| 索 引 号: | 420180327N/2024-00551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
| 发布机构: | 通航安全处 | 发文日期: | 2024-09-04 17:37 |
| 文   号: | 无无 | 效力状态: |
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修订发布的《船舶通过三峡及葛洲坝水利枢纽申报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已于2024年7月22日起正式实施。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2年12月18日,长航局发布《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通航调度规程(2022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调度规程》),并于2023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过坝申报相关条款较原规程有所调整。同时,三峡通航在北斗船载终端应用管理、船舶过坝违规申报处理及申报服务优化措施实施方面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承接落实《调度规程》并适应船舶通过三峡及葛洲坝水利枢纽申报管理需求,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启动《船舶通过三峡及葛洲坝水利枢纽申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发布《船舶通过三峡及葛洲坝水利枢纽申报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新修订《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六条,根据《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河段通航管理办法》《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通航调度规程(2022年修订版)》及相关规定制定,适用于船舶通过三峡及葛洲坝水利枢纽的申报工作,涵盖了船舶基础资料建档、船舶过坝申报、远程申报故障处理、对违规情形的处理等内容。
三、重点修订内容解读
与原《办法》相比,新修订《管理办法》重点调整以下内容:
(一)调整法规依据。根据上位法修订情况,新修订《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条将《办法》中“《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通航调度规程》”内容修改为“《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通航调度规程(2022年修订版)》”。
(二)调整船舶过坝登记建档提交基础资料内容。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对第四批船舶生效的公告及过坝船舶运营实际,新修订《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增加“客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及直属海事局所属超3000总吨货船需提供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光船租赁船舶需提供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两款内容,进一步强化过坝船舶安全管理。
(三)调整远程申报入网、转网办理内容。为方便船方,船舶远程申报入网已与船舶基础资料建档合并办理。基于此,新修订《管理办法》第二章删除远程申报入网内容。
(四)调整过坝申报管理相关条款。一是调整船舶过坝申报信息具体内容,增加“(十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申报附加要求”“(十三)在船工作人员信息”两款内容。二是调整船舶过坝申报信息修改具体内容,为进一步优化船舶过坝调度组织,2022年,《三峡局调整过闸安检不合格船舶整改措施方案》试运行,根据试运行情况,新增“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原过坝申报计划编制确认时间不变”的具体情形及要求。
(五)调整船舶申报违规处理具体条款。根据长航局《长江航运信用管理规定(试行)》《三峡通航诚信管理办法》,结合船舶过坝违规申报具体情形,删除原《办法》第五章第二十条“船舶故意制造虚假船位信息进行过坝申报的,自确定之日起3个月内不受理其过坝申报,并按照《三峡通航诚信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诚信记分处理”条款。
(六)新增名词解释条款内容。新修订《管理办法》第六章附则增加名词“两坝”释义条款内容。
(七)调整过坝申报相关联系方式。根据修订内容,结合实际情况,新修订《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四条进行了相应修改。删除“船舶过坝远程申报入网、转网联系方式”内容;船载终端故障申报联系电话由“0717-6963112”调整为“0717-6963710”;“远程申报船载终端故障后到锚确认及取消计划”调整为“船舶过坝调度咨询”,联系电话由“0717-6961536”调整为“0717-6961528”;“船舶过坝申报信息修改证明材料”修改为“《船舶过闸申报信息修改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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