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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针对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信访、政务协调、外事管理、对外协调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局长信箱来信须知

一、本信箱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处理的事项。

二、反映诉求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不得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三、来信内容应真实、客观,不得发表造谣中伤、诽谤他人的内容,不得夹带任何形式的广告、推销产品、推介服务等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相关事项,请按规定渠道向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办公室提出,本信箱不在受理范围。

五、请务必填写真实有效的联系信息。

六、凡不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来信,本栏目将定期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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