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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政务服务办事指南:维护性疏浚、清障等航道养护活动通报

日期:2025-05-21 15:06 来源:三峡海事局

事项名称:维护性疏浚、清障等航道养护活动通报

备案机关:三峡海事局

受理部门:三峡海事局政务中心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地点: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南津关路36号

备案人:负责航道养护的单位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4号)第十七条从事维护性疏浚、清障等影响通航的航道养护活动,或者确需限制通航的养护作业的,应当提前向海事

管理机构通报。

子项:

备案材料以下文件需提供原件一份,如需复印件的,复印件提供一份即可):

(1)影响通航的航道养护活动通报书;

(2)航道养护活动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方案。

办理流程:一级办理。海事管理机构收到备案材料后,对依法不需要备案的,应当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并说明理由;对不属于本部门备案范围的,应当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告知该部门的名称、联系方式。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接收。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适用“全域通办”: 否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办理结果:予以接收

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可否网办是(网上申报

咨询电话:0717-6962843

文书下载:

三峡海事局海事政务服务指南申请文书(2024年).doc

三峡海事局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书示范文本(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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