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国际航行船舶排放压载水报告
备案机关:三峡海事局
受理部门:三峡海事局政务中心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地点: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南津关路36号
备案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或其代理人
设定依据:《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的附则《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规则》附件2017年压载水置换导则3.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管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海危防〔2019〕15号)第十一条 船舶排放压载水应当提前12小时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靠泊后由船舶或其代理人在办理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报时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压载水报告单》(见附件1)。报告单可书面提交或者按照海事管理机构要求采用电子数据上传的方式提交。
发现影响压载水管理能力的事故或缺陷时,船舶应当在抵达锚地或港口后立即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子项:无
备案材料(以下文件需提供原件一份,如需复印件的,复印件提供一份即可):
(1)压载水报告单;
(2)压载水管理能力的事故或缺陷信息。
办理流程:一级办理。海事管理机构收到备案材料后,对依法不需要备案的,应当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并说明理由;对不属于本部门备案范围的,应当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告知该部门的名称、联系方式。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接收。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是否适用“全域通办”: 否
备案其他要求:无
办理结果:予以接收
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可否网办:是(网上申报)
咨询电话:0717-696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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