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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政务服务办事指南:船舶防污染作业报告

日期:2025-05-21 14:47 来源:三峡海事局

事项名称:船舶防污染作业报告从事水上船舶清舱、洗舱、污染物接收、燃料供受、修造、打捞、拆解、污染清除作业以及利用船舶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活动的报告

备案机关:三峡海事局

受理部门:三峡海事局政务中心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地点: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南津关路36号

备案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及其代理人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6号))第二十一条 从事水上船舶清舱、洗舱、污染物接收、燃料供受、修造、打捞、拆解、污染清除作业以及利用船舶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活动的,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防治污染措施。

船舶在港从事前款所列相关作业的,在开始作业时,应当通过甚高频、电话或者信息系统等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作业时间、作业内容等信息。

子项

备案材料:

(1)电子报告(包含作业时间、作业内容等信息)。

办理流程:一级办理。海事管理机构收到备案材料后,对依法不需要备案的,应当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并说明理由;对不属于本部门备案范围的,应当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告知该部门的名称、联系方式。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接收。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适用“全域通办”:

备案其他要求:

办理结果:予以接收

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可否网办:是(网上申报

咨询电话:0717-6962843


文书下载:

三峡海事局海事政务服务指南申请文书(2024年).doc

三峡海事局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书示范文本(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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