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固体散装货物(A组和C组)安全适运报告
备案机关:三峡海事局、基层海事处
受理部门:三峡海事局政务中心、基层海事处政务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地点:三峡海事局政务中心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南津关路36号;三峡坝区海事处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G348与滨湖大道交叉口东北方向800米;三峡葛洲坝区海事处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南津关路36号
备案人:拟交付船舶运输固体散装货物的托运人
设定依据:《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5号)第十三条 拟交付船舶运输固体散装货物的托运人,应当在交付运输前向承运人提交以下货物信息,并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一)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声明书;
(二)属于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应当提交检测机构出具的货物适运水分极限和货物水分含量证明;
(三)载运未在《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中列出的货物,应当提交检测机构出具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材料;
(四)国际航行船舶按照规定需要进出口国家的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载运的,应当提交有效的批准文件;
(五)海事管理机构根据《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书或者文书。
港口作业委托人应当在固体散装货物装载前,将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货物信息提供给港口经营人。
子项:无
备案材料(以下文件需提供原件一份,如需复印件的,复印件提供一份即可):
(1)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声明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货物适运水分极限证书和水分含量证明(适用于A组固体散装货物);
(4)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材料(载运未在《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中列出的货物);
(5)国际航行船舶按照规定需要进出口国家的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载运的,应当提交有效的批准文件(适用时)。
办理流程:一级办理。海事管理机构收到备案材料后,对依法不需要备案的,应当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并说明理由;对不属于本部门备案范围的,应当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告知该部门的名称、联系方式。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接收。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是否适用“全域通办”: 否
备案其他要求:无
办理结果:予以接收
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可否网办:是(网上申报)
咨询电话:0717-696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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