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船舶进出港报告
备案机关:三峡海事局
受理部门:三峡海事局政务中心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地点: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南津关路36号
备案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6号)第十条 中国籍船舶在我国管辖水域内航行应当按照规定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
第十一条 船舶应当在预计离港或者抵港 4 小时前向将要离泊或者抵达港口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航程不足 4 小时的,在驶离上一港口时报告。
船舶在固定航线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 2 小时的,可以每天至少报告一次进出港信息。
船舶应当对报告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船舶报告的进出港信息应当包括航次动态、在船人员信息、客货载运信息、拟抵离时间和地点等。
第十三条 船舶可以通过互联网、传真、短信等方式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并在船舶航海或者航行日志内作相应的记载。
第十四条 海事管理机构与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平台,共享船舶进出港信息。
子项:无
提交材料:
国内航行船舶进港报告(电子报告)
(1)船舶航次动态信息:上一港、拟靠泊港口及码头泊位或停泊位置、拟进港时间、进港船舶首/尾吃水;
(2)在船人员信息:船员姓名、职务、适任证号码,无适任证书的录入身份证号码;其他人员(货船非船员)姓名、身份证号码;
(3)客货装卸信息:载客人数、货物种类及货物数量、集装箱数量及重量等。
国内航行船舶出港报告(电子报告)
(1)船舶航次动态信息:下一港、拟出港时间、出港船舶(预计)首/尾吃水;
(2)在船人员信息:船员姓名、职务、适任证号码,无适任证书的录入身份证号码;其他人员(货船非船员)姓名、身份证号码;
(3)客货载运信息:载客人数、货物种类及货物数量、集装箱数量及重量等。
办理流程:一级办理。海事管理机构收到备案材料后,对依法不需要备案的,应当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并说明理由;对不属于本部门备案范围的,应当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告知该部门的名称、联系方式。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接收。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是否适用“全域通办”: 否
备案其他要求:无
办理结果:予以接收
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可否网办:是(船舶进出港报告系统PC端或安卓手机APP)
咨询电话:0717-6962843
文书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