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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备案

日期:2025-05-21 14:41 来源:三峡海事局

事项名称: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备案

备案机关:三峡海事局

受理部门:三峡海事局政务中心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地点: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南津关路36号

备案人: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

设定依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1号修订)第二十九条  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修订相关预案等组织保障措施。

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按照前款规定制定的各项预案应当与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制定的预案做好衔接,并报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子项:

备案材料以下文件需提供原件一份,如需复印件的,复印件提供一份即可):

(1)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

(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

(3)预防自然灾害预案。

办理流程:一级办理。海事管理机构收到备案材料后,对依法不需要备案的,应当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并说明理由;对不属于本部门备案范围的,应当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告知该部门的名称、联系方式。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接收。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适用“全域通办”:

备案其他要求:

办理结果: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可否网办

咨询电话:0717-6962843

文书下载:

三峡海事局海事政务服务指南申请文书(2024年).doc

三峡海事局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书示范文本(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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