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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航行警(通)告发布

日期:2021-04-02 11:16 来源:三峡海事局

实施机关:三峡海事局

受理部门:三峡海事局政务中心

电话:0717-6962843   0717-6962824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南津关路36号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人: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施工单位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遇有突发的、紧急的或者临时性的,威胁或者可能威胁水上人命、环境、船舶航行安全的情形,应当申请或者报告发布航行警告

2.遇有可预期的,永久性或者较长时间改变通航环境、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情形,应当申请或者报告发布航行通告。

提交材料:

1.发布航行警(通)告申请书;

2.主管机关对水上水下活动的批复(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备案书等)

3.水上水下活动方案(必要时);

4.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四十五条

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下列情况,应当迅速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一)航道变迁,航道水深、宽度发生变化;

(二)妨碍通航安全的物体;

(三)航标发生位移、损坏、灭失;

(四)妨碍通航安全的其他情况。

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情况发布航行通告或者航行警告,并通知航道、航标主管部门。

第四十五条:海事管理机构划定或者调整禁航区、交通管制区、港区外锚地、停泊区和安全作业区,以及对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作业或者活动,需要发布航行通告、航行警告的,应当及时发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从事按规定需要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应当在作业或者活动开始前办妥相关手续。

办结期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发布航行警(通)告;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布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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