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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

日期:2021-04-02 11:15 来源:三峡海事局

实施机关:三峡海事局、基层海事处

受理部门:

(一)三峡海事局政务中心

电话:0717-6962843   0717-6962824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南津关路36号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基层海事处政务窗口

1.三峡坝区海事处

电话:0717-6963863

地址:秭归县茅坪镇银杏沱村一组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2.三峡葛洲坝区海事处

电话:0717-6962868

地址:宜昌市南津关路36号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人:建设、业主、施工单位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气象观测、测量、地质调查;

2.大面积清除水面垃圾;

3.可能影响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提交材料:

1.《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书》;

2.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

3.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及其复印件;

4.施工作业方案;已制定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相关材料、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5.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及其复印件;

6.施工作业单位的能力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7.施工作业船舶清单;

8.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

    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下列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应当在进行作业前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一)气象观测、测量、地质调查;

(二)航道日常养护;

(三)大面积清除水面垃圾;

(四)可能影响内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  

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气象观测、测量、地质调查、大面积清除水面垃圾和可能影响内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的其他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将作业方案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办结期限:当场办结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审查意见。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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