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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15041)

日期:2021-04-02 11:15 来源:三峡海事局

实施机关:三峡海事局

受理部门:三峡海事局政务中心

电话:0717-6962843   0717-6962824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南津关路36号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人:拖带实施单位和被拖物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确有拖带的需求和必要的理由;

2.拖轮适航、适拖,船员适任;

3.满足水上交通安全要求,已制定通航安全保障方案。

提交材料:

1.《内河载运或拖带超限物体申请书》;

2.拖轮及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技术资料(提供材料清单目录)

3.实施拖带的拖轮清单

4.拖带通航安全保障方案;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四十三条

第二十二条: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必须在装船或者拖带前24小时报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或者拖带安全。船舶需要护航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护航。

第四十三条:在内河通航水域中拖放竹、木等物体,应当在拖放前24小时报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按照核定的时间、路线拖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拖放安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六条

    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或者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的条件:

(一)确有拖带的需求和必要的理由;

(二)拖轮适航、适拖,船员适任;

(三)已制定拖带计划和方案,有明确的拖带预计起止时间和地点及航经的水域;

(四)满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污染的措施以及应急预案。

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核发《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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