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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日期:2021-04-02 11:11 来源:三峡海事局

实施机关:三峡海事局

受理部门:三峡海事局政务中心

电话:0717-6962843   0717-6962824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南津关路36号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施工单位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水上水下活动已依法办理了其他相关手续;

2.水上水下活动的单位、人员、船舶、设施符合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要求;

3.已制定通航安全保障方案

提交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

2.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港口岸线使用(或者交通运输部关于使用岸线的意见)等批准文件或其复印件或相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的批准文件或其复印件(需办理批准手续的项目)

3.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施工简图)

4.通航安全保障方案

5.与水上水下活动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或其复印件(建设、施工单位为同一单位时除外);

6.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或其复印件(施工作业时);

7.参与施工作业(活动)的船舶清单

8.公安部门同意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的安全许可文书(内河水域申请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

9.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不得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因工程建设等确需进行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报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审批情况及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不再依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二十五

    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下列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的,应当在进行作业或者活动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一)勘探、采掘、爆破;

(二)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

(三)架设桥梁、索道;

(四)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

(五)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

(六)航道建设,航道、码头前沿水域疏浚;

(七)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

进行前款所列作业或者活动,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征求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经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六、七条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六条: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下列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许可,并根据需要核定相应安全作业区:

(一)勘探,港外采掘、爆破;

(二)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

(三)架设桥梁、索道;

(四)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

(五)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

(六)航道建设施工、码头前沿水域疏浚;

(七)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

(八)打捞沉船沉物。

第七条:在管辖水域内从事需经许可的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的单位、人员、船舶、海上设施或者内河浮动设施符合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要求;

(二)已制定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方案;

(三)有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要求的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和责任制度。

4.《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使用港口岸线的港口设施项目未取得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或者交通运输部关于使用港口岸线的意见,不予批准港口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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